作者:admin | 来源: 一正重工 | 时间:2019/5/10 9:57:14
有机肥:主要来源于植物和(或)动物,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。经生物物质、动植物废弃物、植物残体加工而来,消除了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,富含大量有益物质,包括:多种有机酸、肽类以及包括氮、磷、钾在内的丰富的营养元素。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,而且肥效长,可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,促进微生物繁殖,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,是绿色食品生产的主要养分。
现实施标准为NY525-2012,于2012年3月1日发布 2012-6-1日实施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。
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
复混肥、配方肥(不含叶面肥)、精制有机肥、床土调酸剂。
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销售。如要在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销售使用,须由生产者、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(农业厅土壤肥料管理处)或授权、委托登记机构备案。
有机质分子质量(以烘干基计)45
总养分(氮+五氧化二磷+氧化钾)的质量分数(以烘干基计)≥5.0
水分(鲜样)的质量分数≤30
酸碱度(PH)5.5-8.5
单位:mg/kg
总砷(As)(以烘干基计)≤15
总汞(Hg)(以烘干基计)≤2
总铅(Pb)(以烘干基计)≤50
总铬(Cr)(以烘干基计)≤150
总镉(Cd)(以烘干基计)≤3
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
应符合NY884 的要求。